采购单位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 | ||
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联系人 | 韩肃宁 | 联系电话 | 13689436796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段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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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001标段 | 001 | 服务 | 560266.44(元)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自主招标,拟对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白银市)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单位: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
二、项目编号:PCQRMYY-2025-003
三、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五、采购预算:560266.44元
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2、招标要求:(详见附件1)
3、服务期限:1年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条第4-6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7、投标单位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企业。
八、响应性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八项内容:
1、实施方案(见附件1)
2、响应函(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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