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井式电阻炉设备需求公告
一、总体要求
本需求规定了“ 井式电阻炉 设备”的功能、技术性能要求和验收方法。
主要对设备铭牌内容、组成、外观、结构、材料、外型尺寸、重量、技术性能要求和验收方法等进行说明。
二、用途及功能
井式电阻炉用一般金属零件在空气环境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具备加温、恒温、超温报警、工艺参数显示及记录、电流显示、电压显示的功能。(控温仪表具备485数据接口用于在线检测和数据自动采集功能,能够实现设备数据传输。)
三、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指标(或参数)
(一)设备整体结构
★1.型式:井式结构
★2.有效加热区尺寸:Φ500×650mm。
★3.设备外形尺寸不大于:Φ1400mm×2300mm。
(二)参数要求
★1.工作温度:150℃~650℃。
★2.有效加热区温度均匀性:≤±4℃。
★3.空炉加热时间:≤1h。
★4.设备额定功率:35kW。
★5. 电源电压:380V。
★6.炉壳表面温度:室温+20℃,最高不超过55℃。
7. 最大装炉量:250kg。
(三)电偶、仪表及记录要求
★1.井式电阻炉仪表类型及对应的温度传感器和仪表配置要求应满足HB 5425-2012《航空制件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中4.2.1对D类工艺仪表的要求:即至少满足“每个温度控制区应安放至少一支温度控制传感器并连接一台用来显示和控制温度的控制仪表;每个温度控制区的控制传感器显示的温度应由一台记录仪表来记录。如果使用独立的温度记录传感器,则温度记录传感器测量端距温度控制传感器测量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m;每个温度控制区应配置超温保护传感器和保护装置。也可利用记录最高温度的传感器作为超温保护传感器”。
★2.井式电阻炉应装有两套K型热电偶(等级Ⅰ级,双偶),一套连接记录仪和控温仪,另一套连接记录仪及超温报警仪表。
★3.控温仪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级,超温保护仪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级,记录仪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3级。
4. 时间显示精度为1s。
5. 数显仪表:电压表显示精度0.1V,电流表显示精度达到0.1A。
★6. 炉体带有系统校验工艺孔;控温仪表具备计时及到时报警功能;记录仪表选为横河(或同等品牌)多通道可调量程无纸记录仪;控温仪表及记录仪表带有RS485接口。
(四)控制系统要求
1. 控制旋钮、各类仪表、指示灯等集中安置,设备温度、时间等状态信息显示直观醒目,操作键设置合理,便于人员操作,整体设计美观、简洁,操作台面板上所有元件具有清晰明确的中文标识。
2. 工作温度及报警温度最小调节(设置)等级不低于0.1℃。控温及超温保护仪表均需显示实时温度及设置温度。
★3.PID自动控温,控温高效、平稳,加热到设定温度,温度过冲不超过3℃。保温阶段,温度波动不超过1℃。
★4.温度保护:在保温阶段,实际温度超出报警温度设定范围(上下限,±5℃)时,设备发出声光报警。
★5.自恢复功能:设备运行过程中异常断电时(包括闪断),恢复供电后,设备按断电前设定,自动恢复工作状态。
6. 设备实时电压、电流显示。
7. 声光报警:温度保护报警,异常断电报警,到时报警,其它设备故障报警。对应报警信息显示、保存。
★8.接受控制指令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启停、加热温度设置、保护温度设置、保温时间设置、报警消除。(设置调节等级与本程部分相同)
★9.其它实时通讯信息包括:实时温度(多通道,包括控温、超温)、运行阶段、运行时间、实时电流及电压(分系统)、本程全部报警信息、运行状态统计等。
(五)其它要求
★1.电器安装符合有关的国家安全标准,具有CCC认证或CE认证和FCC认证。各接线开关设置编号,电气元器件采用优质名牌产品。
2. 如选用触摸屏控制,则品牌选用昆仑通泰(或同档次品牌)。
★3.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保护接地,按GB50303-2019标准,接地电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确保安全。
四、供货范围
(一)硬件软件
整体结构设计合理,造型美观,便于维修。设备应有接地等安全保障装置,保障设备使用安全。
(二)资料
设备应配备技术说明书、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纸质(含备件/易损件清单等)。
(三)服务
自终验收合格签字盖章之日起,乙方对该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设计、加工、装配及配套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需到现场服务,两个工作日内派出服务人员,先排除故障,后分清责任,保修期满后,乙方有长期协作和有偿提供设备备件的义务,包括软件的免费终身维护和升级。
五、校准(检定)要求
1. 乙方应填写并提供 GJB5109-2004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E 等 4 张表格(对应本技术协议为附录 A 表 A.1 、 A.2 、 A.3 、 A.4 ,本技术协议 A 未包含 GJB5109-2004 附录 D 表格的设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设备验收一同交付。
2. 设备应备有计量用的接口和规程,需单独计量的单元拆卸应方便。当检测设备为程控设备时,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功能应至少能完成程控功能工作正常性的检测、内部通讯或内外通讯正常性的检测。
3. 乙方提供详细计量(校准)方法(包括工艺件),方法应独立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签审页。凡影响设备功能、性能的参数都应具有可检测性和可校准性,并根据产品检测需求规定检测设备相应参量的校准范围或校准点,推荐所需校准设备及校准周期。
4. 设备中若包含计算机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具有量值指示、测量、控制等功能的软件程序,应给出软件确认方法,并在设备交付时提供软件确认报告。软件确认方法一般包括对软件名称、版本号、控制功能、测量功能、指示功能的确认内容,软件确认报告可由乙方自行出具。
5. 如完成专用测量设备校准需要额外的专用校准设备或校验箱、连接器等,应将其包含在该专用测量设备整体设计中,随设备共同交付,否则应事先声明。
6. 如甲方不具备对该设备进行自校准的能力,乙方给出能够提供溯源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建议,或由乙方提供设备校准服务。
7. 设备首次交付时乙方提供具有计量资质实验室出具的计量证书,专用部分(模块)可由乙方出具自行完成的校准(测试)证书(报告),并加盖公章。所出具的证书(报告)均应在计量有效期内。设备现场交付时乙方配合甲方计量部门完成计量验证工作。
8. 计量验收应在甲方完成设备功能、性能验收后进行。乙方按表 1 提供所有文件作为计量验收证明文件。
表1 计量校准配置
序号 |
名 称 |
1 |
设备技术说明书 |
2 |
设备计量方法 |
3 |
软件确认方法(需要时) |
4 |
首次校准 / 检定证书 |
5 |
软件确认报告(需要时) |
6 |
装备检测需求明细表 |
7 |
检测设备推荐表 |
8 |
校准设备推荐表 |
9 |
装备的检测和校准需求汇总表 |
六、安装调试与验证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