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3zfcg02135 | |
招标人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收取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集中采购 |
监督机构 | 甘肃省财政厅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财政厅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2333.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第一包: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90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990万元。第二包: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20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7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294万元。第三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90万元/套;紫外辐射计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O3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NO/NO2/NOX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5万元/台;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万元/台;工控机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93万元/台;数据传输VPN 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万元/套;封闭式监测设备存储空间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8万元/套;VOCs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块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15万元/套。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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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6200000600040999001001 | 990.000000万元 | ||
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40999001001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000224333349J-20231110-083669-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第一包: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90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990万元。第二包: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20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7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294万元。第三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90万元/套;紫外辐射计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O3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NO/NO2/NOX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5万元/台;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万元/台;工控机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93万元/台;数据传输VPN 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万元/套;封闭式监测设备存储空间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8万元/套;VOCs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块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15万元/套。 |
2 | E6200000600040999001002 | 300.000000万元 | ||
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40999001002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000224333349J-20231110-083670-9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第一包: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90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990万元。第二包: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20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7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294万元。第三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90万元/套;紫外辐射计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O3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NO/NO2/NOX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5万元/台;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万元/台;工控机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93万元/台;数据传输VPN 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万元/套;封闭式监测设备存储空间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8万元/套;VOCs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块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15万元/套。 |
3 | E6200000600040999001003 | 1043.000000万元 | ||
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40999001003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000224333349J-20231110-083671-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第一包: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90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990万元。第二包: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20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7万元/台(套),本包最高限价294万元。第三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90万元/套;紫外辐射计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O3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6万元/台;NO/NO2/NOX自动监测系统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5万元/台;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4万元/台;工控机3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93万元/台;数据传输VPN 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万元/套;封闭式监测设备存储空间3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8万元/套;VOCs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块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15万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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