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T2024-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24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4、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2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3 | 采配水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4 | 预处理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5 | 系统控制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6 | 一体化监测站房 | 见技术要求 | 5 | |
7 | 5个站点1年全托管运行维护 | 见技术要求 | 1 |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供应商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14:30(北京时间);
2.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14:30(北京时间);
变更内容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4、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2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3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4 | 采配水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5 | 预处理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6 | 系统控制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7 | 一体化监测站房 | 见技术要求 | 5 | |
8 | 5个站点1年全托管运行维护 | 见技术要求 | 1 |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供应商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14:30(北京时间);
2.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14:3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内容2: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T2024-0008
2、项目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
4、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2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3 | 采配水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4 | 预处理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5 | 系统控制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6 | 一体化监测站房 | 见技术要求 | 5 | |
7 | 5个站点1年全托管运行维护 | 见技术要求 | 1 |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
6、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保期1年。
(2)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能够2小时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以及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24小时内修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指标为本项目重要的技术要求项,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重大影响,投标人须做详细技术方案或说明确保本项目有效实施,未满足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2技术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具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集成经验。
中标后必须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开放系统数据库,便于用户对数据库软件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当业主对系统进行新增参数或更新改造时,中标人须负责将新仪器接入原系统。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需提供仪器的彩页说明。
本项目选择仪器要求性能稳定、数据可靠。
仪器供应商提供的仪器须开放通讯协议,提供数据采集源代码,确保投标人能采集到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并确保仪器的稳定运行。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投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提供原厂配套的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厂商的质量合格证明、保修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技术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指标。
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详细资料及其标准代号。
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集成完整的设计方案及详细说明,所有功能的实现须有具体的设计方案。
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水质自动站需实现必要的系统反控,并对超标及异常值的信息报警发送功能。
中标人必须提供足够保证本项目按进度实施的技术人员一览表。
现场和中心端采用双系统备份,将数据库定期自动备份,当数据库破坏时可由中标人设置恢复。同时监测数据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备份及恢复。
中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仪器采购、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其中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
★中标人须将水质自动站数据无缝接入昆山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并提供配套的数据云平台手机应用程序(手机APP),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接入方案。
3.3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3.3.1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
自动监测仪器的测量原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分析方法、中国环保行业分析方法或等同的或相近的其他国家的标准分析方法。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应使用如下方法(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方法 |
1 | 氨氮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2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
3.3.2自动监测仪器技术参数要求
基本要求:
(1)氨氮、总磷分析仪具有零点核查、跨度核查(量程核查)、校零校标测试功能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及上传功能,如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3)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投仪器(氨氮、总磷)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
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检测标准 | HJ/T101-2019 |
| |
测定原理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 |
量程 | 0~2/5/10 mg/L,可调 |
| |
零点漂移 | ≤0.02 mg/L | 指 24H 漂移,验收时实测,后表同。 | |
量程漂移 | ≤1.0% | ||
示值误差 | 标液浓度为 2.0 mg/L 时 | ±3.0%(8.0%) |
有证标准物质测试 2 次均值,后表同。 |
标液浓度为 5.0 mg/L 时 | ±3.0%(5.0%) | ||
标液浓度为 8.0 mg/L 时 | ±2.0%(3.0%) | ||
重复性 | ≤1.0% |
| |
记忆效应 | 标液浓度为 2.0 mg/L 时 | ± 0.2 mg/L |
|
标液浓度为 8.0 mg/L 时 | ± 0.2 mg/L |
| |
检出限 | ≤0.02mg/L(0.05mg/L) | 标准偏差法验收,后表 同 | |
测量方式 | 采用基于注射泵+多通阀的顺序注射分析平台,无泵管消耗、无泵管堵塞,定量精准(提供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 ||
数据查询 | 能在仪器上查询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零点校准、标样校准、标样核查等质控数据和水样测试数据 | ||
功能 | 自动进行零点核查、跨度核查、质控样测试、加标回收率等质控考核,性能达到国家水站质控技术相关要求 | ||
|
| ||
pH 干扰试验 | ± 1.0% |
|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水样浓度<2.0 mg/L | ≤0.2 mg/L | 同五参数备注的验收方 法。后表同。 |
水样浓度≥2.0 mg/L | ≤10.0% | ||
最小维护周期 | ≥720h |
|
2、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检测标准 | HJ/T103-2003 |
量程 | 0~0.5/1/2mg/L,可调 |
零点漂移 | ±2%(±5%) |
量程漂移 | ±2%(±5%) |
直线性 | ±2%(±5%) |
重复性 | ±2%(±5%)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10% |
检出限 | ≤0.01mg/L |
MTBF | ≥720h/次 |
测量方式 | 采用基于注射泵+多通阀的顺序注射分析平台,无泵管消耗、无泵管堵塞,定量精准(提供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
数据查询 | 能在仪器上查询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零点校准、标样校准、标样核查等质控数据和水样测试数据 |
功能 | 自动进行零点核查、跨度核查、质控样测试、加标回收率等质控考核,性能达到国家水站质控技术相关要求 |
3.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3.4.1设计规范及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3、《环境水质监测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19)
7、《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1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苏环办2019-114号
1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2/T 4536—2023
14、 《附件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
15、《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
16、 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17、《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苏环2015-175号
18、《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3.4.2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集成系统要求 | 采水单元 | 采水单元必须根据河流实际水文状况采用合适的采水方案,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实地查看并提出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
须满足采集水样的基本条件,采水方案科学可行,确保水样有代表性。 | ||||
采用双泵/双管路设计,一用一备,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并且当一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另一路进行工作,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 ||||
采水浮筒要方便人工提升与安装,以便日常清洗和维护。水泵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自吸泵或潜水泵等。水泵应具有来电重启。 | ||||
根据采水点到站房的距离、地形等实际情况,选择自吸泵或潜水泵,采水管路的大小以保证站房的进口压力和流速达到整个系统全部仪器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性能,确保采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 ||||
采水管路均要采取保温措施,采水管路采用可拆洗式,采配水管路应具备反冲洗功能。 | ||||
采水系统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 | ||||
配置在线除泥沙等预处理装置,保证系统管路内部免受泥沙和藻类影响,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比色法仪器进口浊度必须控制在40NTU以下。 | ||||
采水系统的构造保障在汛期或枯水期能正常工作而不至被损坏。 | ||||
采水点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漂浮物的堵塞。 | ||||
采水系统中的所有部件均要选用优质产品,自吸泵采用知名品牌产品,保证采水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 ||||
水质五参数自动监测仪必须使用原水。 | ||||
管路内径、提水流量、流速应满足测站内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 ||||
考虑到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设计中应不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清洗方法。 | ||||
集成系统要求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要求 | 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应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 ||
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 ||||
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运行控制,并可以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 ||||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 ||||
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每台仪器从各自的取样杯中取水,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 ||||
多参数检测池、预处理装置单元和配水单元等均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 ||||
针对不同分析仪器(氨氮、总磷)分别进行水样预处理 | ||||
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分配、预处理、故障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和反控等功能 | ||||
针对泥沙较大水体、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变化大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系统应针对性的设计预处理旁路系统,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 | ||||
集成系统要求 | 控制单元 | 必须支持中文显示,操作方便 | ||
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 ||||
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 ||||
实现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的控制,并将控制点状态信息,以及水泵的开关状态等记录和显示 | ||||
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 ||||
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余量有且不少于四路,以便以后扩展 | ||||
控制器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 | ||||
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 ||||
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 ||||
具有三级权限管理功能 | ||||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等)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 ||||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功能、数据分类功能,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 ||||
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 ||||
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 ||||
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 ||||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 ||||
工业控制计算机 | CPU | ≥2.0GHz | ||
内存 | ≥2GB | |||
硬盘容量 | ≥500GB | |||
显示器 | ≥12英寸 | |||
通讯接口 | RS232/485 COM口,不小于8个 | |||
网口,不少于2个 | ||||
集成系统要求 | 辅助单元 | 配备废液自动处理单元或废液收集单元,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 | ||
配备UPS(总功率≥2KW,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且待机不少于1h)、三相稳压电源功率≥10KW) | ||||
配备站房门禁系统,并自动记录站房出入情况 | ||||
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必须具有电源、信号等设施的三级防雷措施 | ||||
数据接入 | 本项目监控中心数据平台软件——昆山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已经建设完成,水质自动站数据须支持平台通讯协议,实现与平台软件无缝对接,满足实时数据与设备预警数据上传并支持平台软件对水站的数据自动补发要求及数据预处理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接入上层数据平台软件的技术方案。 技术规范和标准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试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试行)、数字昆山公共智慧底座物联感知订阅推送标准规范V1.1。 | |||
一体化监测站房 | 一体化监测站房技术要求 | (1)分析小屋由外箱体、内部由槽钢、方管焊接装配组成,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且留有可扩展空间。 (2)具有密闭性能、防水防冲击性能,整体防护等级达到IP54以上。 (3)具有耐腐蚀性能:外表面喷塑或喷涂专用防锈漆。 (4)内部进行隔热保温处理,夹层采用防火隔热的岩棉。 (5)预留给、排水口,方便监测水样和自来水供给及站房废水排放。 (6)外壳材料采用1.5毫米热镀锌板或者不锈钢板。 (7)表面处理:热镀锌板需脱脂、除锈、防锈磷化(或镀锌)、表面喷涂环保漆或喷塑。 (8)机柜承重不低于600千克。 (9)阻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扩散型和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7)实验A要求。 (10)绝缘电阻: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104兆/500伏特(直流电)。 (11)耐电压: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耐电压不小于3000伏特(直流电)/每分钟。 (12)机械强度:各表面承受垂直压力大于980牛顿,门打开后最外端承受垂直压力大于200牛顿。 (13)配置集成空调,功率不小于1.5P,自动调节内部温度,满足系统及仪表对温度的要求。 (14)现场地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先浇注,厚度不低于30厘米,地基上设置钢结构平台,需要满足集中箱式站房使用和防洪要求。遇软弱地基时做相应的地基处理。 (15)站房外设置防护栅栏,设置门锁和相关警示标志。 (16)站房内需配置试验台、水槽等(一般化学分析实验用) (17)室内照明不少于2个,瓦数不小于40W,每个灯均由单独开关控制。 (18)配电线路:水站外部配有主供电线路接口,内部线路不少于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和监测设备系统3路线路。主供电线路承载负荷不小于10千瓦,主电源线材质为BVR塑铜线(不小于10平方);空调分支线负荷承载不小于3千瓦,供电线为BVR塑铜线(不小于2.5平方);照明分支负荷承载不小于1千瓦,供电线为BVR塑铜线(不小于1.5平方); 监测系统插座(1.50米高处)及分支线由外部稳压电源,负荷承载不小于6千瓦,供电线为BVR塑铜线(不小于6平方)。供电线路配电时需要兼顾三相平衡,供电线路需要穿管,并按有关电气行业标准进行安装和联接。 (19)电源箱:安装防漏电保护配电箱,配电箱内设总、分控开关;总电源选用60A漏电保护开关,空调选用20A气质开关,照明选用10A气质开关,插座选用30A水质开关。箱内配电度表壹块。 |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昆山本地配备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如已有服务机构请列明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等信息。
4.1质保期
4.1.1免费质保期为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中标人明确签署服务承诺。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系统的维修和技术支持。
4.1.2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保证6年内的耗材及备品备件的正常供应。
4.1.3中标人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手册,内容详细,方法简便。编制运行费用表。(详细列出每个自动站一年所需的常用备品、备件和耗材清单以及日常维护所需的各种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
4.2服务和技术支持要求
4.2.1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和质保期内,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及时充足的技术服务。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能够2小时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以及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24小时内修复出现的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4.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的经费问题。
4.2.3软件升级及系统扩展方案
中标方必须对提供的软件知识产权负责,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行业技术的发展,免费提供系统监控软件和通讯软件的维护和改进工作。如今后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作出调整,中标人须及时地免费为招标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或调整。
4.2.4要求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整体验收,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投标人应制订明确的合同交货进度表。
4.3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承诺向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对有培训要求的人员做点对点的培训,次数不限,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保证采购人能够进行系统的应用操作。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四、运维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内容,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包含下表所列各部分工作的费用:
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各部分工作费用
序号 | 服务项目 | 备注 |
1 | 各分析仪药剂费、消耗品费 | 设备常规药剂、消耗品 |
2 | 社会化运行维护费 | 含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及水电费等 |
3 | 设备维修费 | 根据维护经验,计算设备日常维修费用 |
4 | 标准物质等测试质量控制费 | 质量控制工作产生的费用 |
5.1本地化服务要求
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并设置合适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维护专用工具、宽带等,实时监控,以最短的时间保障后续的维护,使项目正常运行。
投标人在距离本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车程内(以业主单位地址为准)自有、控股或委托(需提供委托协议)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委托,实验室认证范围存需包含氨氮、总磷。
5.2备品备件及备机要求
在项目建设时,准备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的备件库,用于快速、高效以更换配件或维修,保证整套设备正常运行。投标方应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仪表配件供应渠道。
投标方须配置充足的水质自动站的分析仪表备用机,在水质自动站仪器仪表发生故障且24小时不能修复时,须用备机替代工作。
5.3数据保密要求
在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不论何时,中标方都须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方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相关法律责任。不论何时,中标方无权将采购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5.4运维方案及管理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站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包括应急事故处理方案等)。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响应时间、内容和技术保障。
在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站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5.4.1、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气体和标样,并承担相应费用。
5.4.2、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5.4.3、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
5.4.4、及时排除在线分析仪器出现的故障,要求中标方在2小时内响应。如24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须通过更换备机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对于一些关键维护,包括贵重消耗件的更换,需与采购方沟通确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4.5、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和性能测试工作,每天至少两次数据调用监控并进行数据梳理,每周对各水质自动站至少一次现场巡查并进行全面现场维护,每两周至少一次仪器校准和标准溶液自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质控样测试及标准曲线校准,每季度自行开展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每两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大修。配合采购方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5.4.6、切实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字《附件4: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和《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2/T 4536—2023)对运营水质自动站进行管理。
5.4.7运行考核
业主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运维单位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或终止运维合同。
(1)扣款要求
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
单次考核数据有效率在 75%(不含)-85%(含),扣除当季度运维费 10%,并责令整改。单次考核数据有效率在 65%(含)-75%(含),扣除当季度运维费 30%,并责令整改。单次考核数据有效率低于 65%,扣除当季度运维费。
全年平均数据有效率低于 65%,取消运维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当季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业主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原因的。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业主报告的。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3)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业主将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运维单位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情况:①派驻运维人员应与投标时申报的人员一致,若因客观原因必须更换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业主单位报备,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单位同意,私自更换人员的,扣除当季 50%运维费,直至调换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经业主方考察同意后为止。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水站停运的,运维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报备,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水站停运期间的数据不纳入运维数据有效率考核
五、验收要求
除了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安装验收技术要求《附件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还需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测试要求测定仪器符合性(验收所需标准物质、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验收测试总时间为 5 天(试运行另计),不允许远程控制操作,5 天未完成测试或测试结果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验收时需提供配套的调试工具和其他专用工具、全套仪器操作说明书、系统使用手册、数据接口文档、系统框架图、硬件设备清单、第三方软件授权及维保的承诺函。
( 一)质量标准
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投标人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办法
除了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还需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测试要求测定仪器符合性(验收所需标准物质、耗材由投标人提供),验收测试总时间为5 天(试运行另计)不允许远程控制操作,5 天未完成测试或测试结果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注1: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的验收指标是指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条款,任意一台设备的任意一项指标未达到就视为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其中带括号参数是指达到括号外参数;比对实验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采购人委托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
注2:验收指标测试必须双方同时在场,不得联网,不得远程操作,否则视为未达到验收指标要求;所有测试均按标准方法开展一次,重测或多次测试挑选数据均视为未达到验收指标要求
注3: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指:包括但不限于退回所有已付款项,已提供的设备需免费使用至新购设备到达,在此期间免费按要求运维,同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变更内容2: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583-SZJW-T2024-0008
2、项目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
4、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2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3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5 | |
4 | 采配水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5 | 预处理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6 | 系统控制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5 | |
7 | 一体化监测站房 | 见技术要求 | 5 | |
8 | 5个站点1年全托管运行维护 | 见技术要求 | 1 |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
6、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保期1年。
(2)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能够2小时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以及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24小时内修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指标为本项目重要的技术要求项,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重大影响,投标人须做详细技术方案或说明确保本项目有效实施,未满足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2技术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具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集成经验。
中标后必须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开放系统数据库。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需提供仪器的彩页说明。
本项目选择仪器要求性能稳定、数据可靠。
仪器供应商提供的仪器须开放通讯协议,提供数据采集源代码,确保投标人能采集到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并确保仪器的稳定运行。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投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提供原厂配套的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厂商的质量合格证明、保修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技术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指标。
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详细资料及其标准代号。
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集成完整的设计方案及详细说明,所有功能的实现须有具体的设计方案。
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水质自动站需实现必要的系统反控,并对超标及异常值的信息报警发送功能。
中标人必须提供足够保证本项目按进度实施的技术人员一览表。
现场和中心端采用双系统备份,将数据库定期自动备份,当数据库破坏时可由中标人设置恢复。同时监测数据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备份及恢复。
中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仪器采购、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其中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
★中标人须将水质自动站数据无缝接入昆山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并提供配套的数据云平台手机应用程序(手机APP),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接入方案。
3.3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3.3.1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
自动监测仪器的测量原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分析方法、中国环保行业分析方法或等同的或相近的其他国家的标准分析方法。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应使用如下方法(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方法 |
1 | 氨氮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2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3 | 总氮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
3.3.2自动监测仪器技术参数要求
基本要求:
(1)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具有零点核查、跨度核查(量程核查)、校零校标测试功能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及上传功能,如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3)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投仪器(氨氮、总磷、总氮)须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
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备注 |
检测标准 | HJ/T101-2019 | 全部符合 |
测定原理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
2、★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备注 |
检测标准 | HJ/T103-2003 | 全部符合 |
测定原理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
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备注 |
检测标准 | HJ/T102-2003 | 全部符合 |
测定原理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
3.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3.4.1设计规范及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3、《环境水质监测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19)
7、《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1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苏环办2019-114号
1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2/T 4536—2023
14、 《附件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
15、《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
16、 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17、《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苏环2015-175号
18、《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3.4.2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集成系统要求 | 采水单元 | 采水单元必须根据河流实际水文状况采用合适的采水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
须满足采集水样的基本条件,采水方案科学可行,确保水样有代表性。 | ||||
采用双泵/双管路设计,一用一备,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并且当一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另一路进行工作,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 ||||
采水浮筒要方便人工提升与安装,以便日常清洗和维护。水泵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自吸泵或潜水泵等。水泵应具有来电重启。 | ||||
根据采水点到站房的距离、地形等实际情况,选择自吸泵或潜水泵,采水管路的大小以保证站房的进口压力和流速达到整个系统全部仪器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性能,确保采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 ||||
采水管路均要采取保温措施,采水管路采用可拆洗式,采配水管路应具备反冲洗功能。 | ||||
管路内径、提水流量、流速应满足测站内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 ||||
集成系统要求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要求 | 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应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 ||
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 ||||
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运行控制,并可以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 ||||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 ||||
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每台仪器从各自的取样杯中取水,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 ||||
多参数检测池、预处理装置单元和配水单元等均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 ||||
针对不同分析仪器(氨氮、总磷、总氮)分别进行水样预处理 | ||||
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
集成系统要求 | 控制单元 | 必须支持中文显示,操作方便 | ||
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 ||||
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 ||||
实现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的控制,并将控制点状态信息,以及水泵的开关状态等记录和显示 | ||||
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 ||||
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余量有且不少于四路,以便以后扩展 | ||||
控制器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 | ||||
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 ||||
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 ||||
具有三级权限管理功能 | ||||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等)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 ||||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功能、数据分类功能,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 ||||
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 ||||
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 ||||
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 ||||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 ||||
工业控制计算机 | CPU | ≥2.0GHz | ||
内存 | ≥2GB | |||
硬盘容量 | ≥500GB | |||
显示器 | ≥12英寸 | |||
通讯接口 | RS232/485 COM口,不小于8个 | |||
网口,不少于2个 | ||||
集成系统要求 | 辅助单元 | 配备废液自动处理单元或废液收集单元,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 | ||
配备UPS(总功率≥2KW,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且待机不少于1h)、三相稳压电源功率≥10KW) | ||||
配备站房门禁系统,并自动记录站房出入情况 | ||||
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必须具有电源、信号等设施的三级防雷措施 | ||||
数据接入 | 本项目监控中心数据平台软件——昆山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已经建设完成,水质自动站数据须支持平台通讯协议,实现与平台软件无缝对接,满足实时数据与设备预警数据上传并支持平台软件对水站的数据自动补发要求及数据预处理要求。 技术规范和标准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试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试行)、数字昆山公共智慧底座物联感知订阅推送标准规范V1.1。 | |||
一体化监测站房 | 一体化监测站房技术要求 | (1)分析小屋由外箱体、内部由槽钢、方管焊接装配组成,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密闭性能、防水防冲击性能,整体防护等级达到IP54以上。 (3)外壳材料采用1.5毫米热镀锌板或者不锈钢板。 (4)机柜承重不低于600千克。 (5)阻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扩散型和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7)实验A要求。 (6)配置集成空调,功率不小于1.5P,自动调节内部温度,满足系统及仪表对温度的要求。 (7)现场地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先浇注,厚度不低于30厘米,地基上设置钢结构平台,需要满足集中箱式站房使用和防洪要求。遇软弱地基时做相应的地基处理。 (8)站房外设置防护栅栏,设置门锁和相关警示标志。 (9)站房内需配置试验台、水槽等(一般化学分析实验用) (10)室内照明不少于2个,瓦数不小于40W,每个灯均由单独开关控制。 (11)配电线路:水站外部配有主供电线路接口,内部线路不少于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和监测设备系统3路线路。 |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昆山本地配备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如已有服务机构请列明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等信息。
4.1质保期
4.1.1免费质保期为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中标人明确签署服务承诺。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系统的维修和技术支持。
4.1.2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保证6年内的耗材及备品备件的正常供应。
4.1.3中标人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手册,内容详细,方法简便。编制运行费用表。(详细列出每个自动站一年所需的常用备品、备件和耗材清单以及日常维护所需的各种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
4.2服务和技术支持要求
4.2.1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和质保期内,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及时充足的技术服务。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能够2小时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以及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24小时内修复出现的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4.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的经费问题。
4.2.3软件升级及系统扩展方案
中标方必须对提供的软件知识产权负责,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行业技术的发展,免费提供系统监控软件和通讯软件的维护和改进工作。如今后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作出调整,中标人须及时地免费为招标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或调整。
4.2.4要求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整体验收,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投标人应制订明确的合同交货进度表。
4.3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承诺向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对有培训要求的人员做点对点的培训,次数不限,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保证采购人能够进行系统的应用操作。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四、运维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内容,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包含下表所列各部分工作的费用:
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各部分工作费用
序号 | 服务项目 | 备注 |
1 | 各分析仪药剂费、消耗品费 | 设备常规药剂、消耗品 |
2 | 社会化运行维护费 | 含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及水电费等 |
3 | 设备维修费 | 根据维护经验,计算设备日常维修费用 |
4 | 标准物质等测试质量控制费 | 质量控制工作产生的费用 |
5.1本地化服务要求
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并设置合适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维护专用工具、宽带等,实时监控,以最短的时间保障后续的维护,使项目正常运行。
投标人在距离本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车程内(以业主单位地址为准)自有、控股或委托(需提供委托协议)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委托,实验室认证范围存需包含氨氮、总磷、总氮。
5.2备品备件及备机要求
在项目建设时,准备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的备件库,用于快速、高效以更换配件或维修,保证整套设备正常运行。投标方应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仪表配件供应渠道。
投标方须配置充足的水质自动站的分析仪表备用机,在水质自动站仪器仪表发生故障且24小时不能修复时,须用备机替代工作。
5.3数据保密要求
在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不论何时,中标方都须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方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相关法律责任。不论何时,中标方无权将采购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5.4运维方案及管理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站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包括应急事故处理方案等)。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响应时间、内容和技术保障。
在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站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5.4.1、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气体和标样,并承担相应费用。
5.4.2、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5.4.3、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
5.4.4、及时排除在线分析仪器出现的故障,要求中标方在2小时内响应。如24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须通过更换备机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对于一些关键维护,包括贵重消耗件的更换,需与采购方沟通确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4.5、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和性能测试工作,每天至少两次数据调用监控并进行数据梳理,每周对各水质自动站至少一次现场巡查并进行全面现场维护,每两周至少一次仪器校准和标准溶液自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质控样测试及标准曲线校准,每季度自行开展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每两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大修。配合采购方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5.4.6、切实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字《附件4: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和《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2/T 4536—2023)对运营水质自动站进行管理。
5.4.7运行考核
业主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运维单位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或终止运维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当季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业主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原因的。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业主报告的。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2)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业主将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运维单位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水站停运的,运维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报备,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水站停运期间的数据不纳入运维数据有效率考核
五、验收要求
除了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安装验收技术要求《附件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总站水字〔2019〕649号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还需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测试要求测定仪器符合性(验收所需标准物质、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验收测试总时间为 5 天(试运行另计),不允许远程控制操作,5 天未完成测试或测试结果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验收时需提供配套的调试工具和其他专用工具、全套仪器操作说明书、系统使用手册、数据接口文档、系统框架图、硬件设备清单、第三方软件授权及维保的承诺函。
( 一)质量标准
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投标人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办法
除了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还需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测试要求测定仪器符合性(验收所需标准物质、耗材由投标人提供),验收测试总时间为5 天(试运行另计)不允许远程控制操作,5 天未完成测试或测试结果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注1: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的验收指标是指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条款,任意一台设备的任意一项指标未达到就视为达不到验收指标要求,其中带括号参数是指达到括号外参数;比对实验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采购人委托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
注2:验收指标测试必须双方同时在场,不得联网,不得远程操作,否则视为未达到验收指标要求;所有测试均按标准方法开展一次,重测或多次测试挑选数据均视为未达到验收指标要求
注3: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指:包括但不限于退回所有已付款项,已提供的设备需免费使用至新购设备到达,在此期间免费按要求运维,同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原招标文件内容3:
第五章 合同主要内容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依据成交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甲方)和成交人(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JSZC-320583-SZJW-T2024-0008
3.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 元整(含税金额),小写¥ 。
合同基准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包含人工、材料、运杂、保险、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财政报账进度支付。
付款条件成就时,乙方应根据现行税法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甲方请求付款,甲方确认发票无误后安排付款。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以正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准。在乙方未开具合规发票给甲方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乙方收款账户明细: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第四条 合同履行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按甲方要求。
2.合同履行地点:由甲方指定。
3.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事宜,按照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等要求,做好验收组织及资料移交。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帮助,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
(二)乙方责任
1.按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等。
2.乙方在距离本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车程内(以业主单位地址为准)自有、控股或委托(需提供委托协议)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委托,实验室认证范围存需包含氨氮、总磷。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经甲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予履行或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及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补足。同时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补足。
3.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付款逾期第5日起,每日按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日后,乙方有权终止其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任务及责任。
4.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日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乙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乙方逾期给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偿。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 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6.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是验收指标要求的, 终止合同,按验收办法注3执行;若不是验收指标要求的,乙方必须在10日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10日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或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分包
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争端的解决
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果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送达地址
甲方(联系人/电话/地址):
乙方(联系人/电话/地址):
上述所列的联系方式即为可接受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乙各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实际发生变更之时前3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变更内容3:
第五章 合同主要内容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依据成交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甲方)和成交人(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JSZC-320583-SZJW-T2024-0008
3.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 元整(含税金额),小写¥ 。
合同基准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包含人工、材料、运杂、保险、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付款条件成就时,乙方应根据现行税法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甲方请求付款,甲方确认发票无误后安排付款。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以正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准。在乙方未开具合规发票给甲方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乙方收款账户明细: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第四条 合同履行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按甲方要求。
2.合同履行地点:由甲方指定。
3.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事宜,按照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等要求,做好验收组织及资料移交。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帮助,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等。
(二)乙方责任
1.按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等。
2.乙方在距离本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车程内(以业主单位地址为准)自有、控股或委托(需提供委托协议)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委托,实验室认证范围存需包含氨氮、总磷、总氮。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乙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乙方逾期给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 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6.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7.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8.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分包
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争端的解决
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果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送达地址
甲方(联系人/电话/地址):
乙方(联系人/电话/地址):
上述所列的联系方式即为可接受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乙各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实际发生变更之时前3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原招标文件内容4: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3. 采配水单元,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4. 预处理单元,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5. 系统控制单元,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6. 一体化监测站房,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7. 5个站点1年全托管运行维护,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变更内容4: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4. 采配水单元,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5. 预处理单元,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6. 系统控制单元,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7. 一体化监测站房,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8. 5个站点1年全托管运行维护,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更正日期:
2024-06-03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801号
联系人:朱培淼
联系电话:0512-57378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钱敏
联系电话:0512-57262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敏
电话:0512-57262817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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