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哈尔滨站现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站 台式液体检测仪公开询价采购(二次)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台式液体检测仪 | 台 | 1 | 17298 | 2024.7.10 | 哈尔滨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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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能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提供社保证明 )
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投标单位承诺)。
4 . 提供设备为 202 4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否则取消投标方本次投标资格,中标结果无效,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 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合格证明、产品说明、售后承诺函等资料。
7 .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 报价人必须是 国铁采购平台( https://cg.95306.cn )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新用户按照 国铁采购平台《用户注册及说明》进行注册)。
9 . 存在以下情况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四、投标(报价)人技术条件
1、整机要求
1.1总体要求
( 2)台式液体探测仪以硬件、单元控制程序和单元驱动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提供。
1.2外观和结构。
台式液体探测仪的外观、重量及机械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 5)机械结构:台式液体探测仪的检测区域具有防渗漏措施。(6)台式液体探测仪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具备防尘、防湿功能。
1.3工作模式,可单机运行并支持通过网络完成数据传输的相关功能。
1.4可维护性。
( 3)控制面板、传感器等关键部件应便于维护和更换。
1.5安全要求。维修作业时,台式液体探测仪各活动部件不应伤害到维修人员。
1.6设备尺寸和重量。设备尺寸不大于500mm(长)*450mm(宽)*300mm(高)。可检测液态物品容器高度:60mm~400mm。可检测液态物品容器直径:30mm~200mm 。 重量:不大于 12kg
1.7环境适应性。
( 2)贮存环境: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在-20℃~70℃环境下贮存后正常工作且不致引起外观和机械结构以及基本性能受损。
1.8电源适应性。
电源应符合下列条件: 电压: AC 100-240V、 频率:50Hz/60Hz、 接地:按GB 14050-2008的规定、功率不大于50W。
1.9可扩展性。
( 2)应支持数据存储空间的扩展,便于检测数据的海量存储。
2、功能要求。
台式液体探测仪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符合材质和壁厚要求的容器内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当检查到水、牛奶、非酒精饮料等非危险液态物品时,给出安全提示;当检查到汽 油、柴油、 70%乙醇等液态危险化学品时,给出报警提示。
( 2)台式液体探测仪的人机界面应提供全中文或图形方式,并应自带光源。
( 3)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应能提供操作人员身份认证功能,能够通过密码验证限制设备被非授权人员操作。
( 4)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可以进行软件升级。
( 5)台式液体探测仪应采用非接触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 6)台式液体探测仪检查容器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通过容器的侧壁或底部进行检查;通过容器底部进行检查时,提供稳定的容器放置位置。
( 7)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具备自校验功能。
( 8)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具备声、光或文字等报警提示方式。
( 9)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在发生报警后自动复位。
( 10)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对液态物品检查次数或发生报警次数进行自动计数。
( 11)台式液体探测仪的识别精度应能根据要求进行调节,并可通过参数的优化调整,提升检测精度、持续降低检测的误报率。
( 12)台式液体探测仪应具备三种数据传输接口,RJ45、USB和RS232,并应预留接口条件,具备后期接入信息系统功能。
( 13)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存储检查结果。结果数据应至少包括检查时间、报警情况等信息。可上传相关检测数据用于分析统计。
( 14)台式液体探测仪应支持按检查时间或报警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数据检索。
( 15)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通过通讯接口将检查结果等数据导出。
( 16)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对陶瓷、玻璃、塑料、纸质等非金属容器内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
( 17)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对铁、铝等金属容器内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
3.性能要求。
(1) 台式液体探测仪的开机启动时间小于等于 60s。
( 2)台式液体探测仪的分析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对符合材质和壁厚要求的非金属容器内液态物品的分析时间小于等于2s;对符合材质和壁厚要求的金属容器内液态物品的分析时间小于等于5s。
( 3)台式液体探测仪可检非金属容器的最大壁厚应符下面要求。可检查非金属包装器材质 可检查非金属包装容器的最大壁厚:陶瓷 5.0mm、玻璃 3.5mm、塑料 3.5mm、纸质 1.0mm 。
( 4)台式液体探测仪可检金属容器的最大壁厚应符合下面要求。可检查金属包装容器材质 可检查金属包装容器的最大壁厚:铁 0.2mm、铝 0.3mm 。
( 5)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对容器材质和壁厚符合表1、表2要求,容器直径大于等于30mm、容器内液面高度均大于等于60mm的包装容器内的液体进行检查。
( 6)台式液体探测仪应能对体积大于等于100ml、液面高度大于等于60mm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
( 7)对符合容器材质、壁厚、尺寸和体积要求的非金属包装容器和金属包装容器中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在检出率大于等于95%的前提下,可检测如汽油、煤油、柴油、丙酮、70%乙醇、硫酸、双氧水等不少于45种液态危险化学品样品并发出报警提示。
( 8)台式液体探测仪设备存储量应不少于100000次检测,支持内存卡可扩充。
4、标志和包装
4.1标志(1)产品标志产品的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其中铭牌上要标出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制造单位及其编号(设备唯一标识)。标志简明、清晰、端正和牢固。(2)整机外部表面应张贴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3)包装标志。 包装箱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制造厂商、毛重、包装箱尺寸等,印刷或粘贴易碎物品 怕雨 向上 禁止滚翻等标志,符合《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4.2包装。包装箱防潮、防尘、防震,配备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和相关随机资料;产品说明书符合《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要求。
五、工作及 售后服务要求
1. 设备供货要求
1. 1 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国家、国铁集团或省级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谈判文件的技术、质量等要求。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或采用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缺陷,中标方对此终身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负责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安装、调试,同时在供货地点提供至少3天的培训,并承担安装调试所需费用。
1.3设备应包括必备的技术图纸资料 ( 如维修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日常维护要求、结构图、检测资料等)、电子资料、随机工具备品备件,并提供设备清单。
1.4中标方保证购置的设备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全部运抵购置方指定的地区,设备运抵使用地区现场后,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 并签字确认。如中标方届时不能安排人员验货 , 则验收结果应以购置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如出现设备短缺、破损等情况 , 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购置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补发并负责更换。
1.5为确保设备质量,满足现场使用需求,中标企业提供的设备应在现场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0天),现场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执行合同。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按相关程序退货,中标结果无效,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6投标人不存在同类产品近三年以来被各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通报产品质量或限制投标的情况。资格审查时,如果投标方在哈局以往年度有签定合同未供货设备或到货后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原因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取消投标方本次投标资格。
1.7中标投入使用的设备 , 如使用单位反馈设计不合理、质量有缺陷、故障率高、维修配件价格昂贵等因素,甲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本次投标资格。
1.8投标报价包括该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培训、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产品购销合同与计划执行单位签订。交货地点以合同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运用状态。产品全部投入使用后按照集团公司更改计划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投标文件中应标明该设备主要备件的型号及价格,同时承诺 5 年内备件供应充足且按标明的型号及价格向使用方供货。
1.10参加投标的机型必须为最新的定型产品,保证该机型在市场同类产品中处于中高端产品。
1.11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设备质保要求:
2.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做出质量承诺:设备整机质保期 24 个月,质保期计算时间自设备试用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由中标方负责更换配件。
2.2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负责对任何因安装工艺、材料缺陷、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人员伤害,进行无偿的更换、维修和赔偿。
2.3 质保期内投标人需承诺,每半年对整机及电池进行一次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
2.4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内有厂家授权的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出现质量不符,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按使用方要求更换。不需更换部件的在接到报修电话 24 小时内修复;需要更换部件的在接到报修电话通知后 3 日内修复。厂商提供的售后受理电话必须 24 小时有人接听。三次以上未能满足售后要求,扣除全部质保金。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同时,厂家派资深专家对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用户对产品功能与使用、保养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能够独立操作、保养产品。(提供证明材料)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1. 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既有铁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部。
结算单位:既有铁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部。
付款方式: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安装调试、现场培训,试用期结束后,卖方应按买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备技改组固手续交付后 9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设备 95% 的价款。剩余合同设备价值 5% 作为余款。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余款。
提供发票类型:须提供税率为不低于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合同签订主体、开出相应税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到货时间等。
七、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5月20日16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价文件递交
8.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6日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8.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1号哈站办公楼五楼客运科
8.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哈尔滨站
详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1号哈站办公楼五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86431582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哈站 客运科 宋女士
电 话: 86431582
传 真:
邮 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开户:
银行行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哈尔滨站
日期: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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