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机电设备等联合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机电设备等联合采购项目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交货期(时间)及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附录 1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附录 2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录 3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标段 JDCG-1 标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起 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 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软件(系统或平台)的供应业绩。 标段 JDCG-2 标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起 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 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传输设备的供应业绩。 标段 JDCG-3 标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起 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 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通信、收费、监控系统之一)设备的供应业绩。 |
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
( 1 )时间要求: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 起,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为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2 )补充细化证明材料要求:
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提供总包或分包合同均认可),以及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内容,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4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 1 )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 2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 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 B 级对待。 ) |
( 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
( 4 )在近 3 年内( 2021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下同)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7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近 3 年内( 2021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其他要求 |
根据招标公告第 3.3 款对于同一标段内的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段的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业主):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456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791-86856911
招标人(总包单位):江西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 59 号公路管理局科技综合大楼 7 、 8 楼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 0791-8624392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 92 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姚先生、熊先生
电 话: 18710052577 、 0791-86277322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 :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 4009980000
附件: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 标 办 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当出现投标报价相等、技术得分也相等的情形时,以招标人现场随机编号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随机编号抽取方式为: ( 1 )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各自对应的序号。 ( 2 )由招标人随机摸球抽取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说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以下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和售后服务期限(保修期)、产品质量要求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 ||||
技术支持资料 | (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其中: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a.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b. 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但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要求)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对于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内的投标人,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采用银行机构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包括: ( 1 )评标价的确定: 为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在新点系统开标一览表栏目填写的投标报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报价将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 N<6 时, n1 、 n2 均取 0 ; ②当 N ≥ 6 时, n1 在取值区间 1 ~ M-1 中随机抽取(最小为 1 ), n2 在取值区间 1 ~ M+1 中随机抽取; M=N/4 , M 向下取整。 N 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 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 n1 个最高值和 n2 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 P = A × K+B × (1-K) A ——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 ——权重系数,由在(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 、 Y 两个系数构成; K=(X+Y)/10 ,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 4 、 5 、 6 、 7 ; 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并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
标段 JDCG-1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标段 JDCG-1 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3 分) | (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得基本分 2 分。( 2 )在 此基础上,投标人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为止)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软件(系统或平台)的供应业绩,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 3 )本项满分 3 分。 |
质保期时间 ( 2 分) | ( 1 )满足质量保证期两年承诺的,得基本分 1.2 分(不足两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在满足两年质保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 0.4 分;最多加 0.8 分。( 3 )本项满分 2 分。 | ||
产品选型及制造商实力( 15 分) | ( 1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无负偏离的,得基本分 9 分; | ||
( 2 )杀毒软件功能配置( 6 分) ①杀毒软件产品可对新部署终端进行安全状态检查,识别具有安全威胁的终端,实现终端入网的情况下,保障接入安全性,满足加 3 分。 评审依据:提供能够体现上述功能及配置选项的截图 , 并提供国家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任意一家机构颁发的对受监控终端进行安全监控的方法和系统的证书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进行佐证 。 ② 要求杀毒软件制造商具备针对企业数据传输场景下的文件安全检查能力,能够基于企业典型的文件传输方式、传输文件类型等进行精确威胁发现,全部满足的得 3 分;部分满足和不满足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任意一家机构颁发的针对企业的文件检测方法的证书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进行佐证。 | |||
标段 JDCG-1 2.2.4 ( 2 ) | 技术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 10 分) | ( 1 )培训方案及计划( 5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方案及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2 )售后服务承诺( 5 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间、到达买方现场处理相关故障时间、维修保养单位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日常检验及应急修理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
标段 JDCG-2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标段 JDCG-2 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3 分) | (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得基本分 2 分。( 2 )在 此基础上,投标人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为止)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传输设备的供应业绩,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 3 )本项满分 3 分。 |
质保期时间 ( 2 分) | ( 1 )满足质量保证期两年承诺的,得基本分 1.2 分(不足两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在满足两年质保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 0.4 分;最多加 0.8 分。( 3 )本项满分 2 分。 | ||
产品选型及制造商实力( 15 分) | ( 1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无负偏离的,得基本分 9 分; | ||
( 2 ) 光线路终端 OLT 性能( 6 分) ①所投产品满足单子架支持 3 组 TPS 保护,包括 E1/T1/E3/T3/FE 业务,加 3 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此功能出具的具有 CMA 或者 CNAS 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② 所投产品满足单子架支持 630E1 ; 18*10GE ; 72*2.5G ,加 3 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此功能出具的具有 CMA 或者 CNAS 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 |||
标段 JDCG-2 2.2.4 ( 2 ) | 技术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 (10 分 )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编制需考虑发包人要求中路段分段通车通信实施,且方案内容至少包括 方案概况、传输接入方案、 交货期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实施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方案及计划对需求的理解以及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 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2 )培训方案及计划( 2.5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方案及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优秀得 2.5 分,良好得 2.0 分,一般得 1.5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3 )售后服务承诺( 2.5 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间、到达买方现场处理相关故障时间、维修保养单位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日常检验及应急修理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2.5 分,良好得 2.0 分,一般得 1.5 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
标段 JDCG-3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标段 JDCG-3 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3 分) | (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得基本分 2 分。( 2 )在 此基础上,投标人近 5 年(从 2019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3 日为止)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 ( 通信、收费、监控系统之一 ) 设备的供应业绩,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 3 )本项满分 3 分。 |
质保期时间 ( 2 分) | ( 1 )满足质量保证期两年承诺的,得基本分 1.2 分(不足两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在满足两年质保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 0.4 分;最多加 0.8 分。( 3 )本项满分 2 分。 | ||
产品选型及制造商实力( 15 分) | ( 1 )投标 文件响应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无负偏离的,得基本分 9 分; | ||
( 2 )万兆核心交换机( 6 分) ①所投产品设备性能指标在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项正偏离指标,加 1.5 分;最多加 3 分;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参数对比表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②所投交换机的核心芯片(主控 CPU 、交换芯片、转发芯片)均为设备制造商自主研发,满足得 3 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此功能出具的具有 CMA 或者 CNAS 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 |||
标段 JDCG-3 2.2.4 ( 2 ) | 技术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 (10 分 ) | ( 1 )培训方案及计划( 5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方案及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2 )售后服务承诺( 5 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间、到达买方现场处理相关故障时间、维修保养单位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日常检验及应急修理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 (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 × E1 ; b.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 × E2 。 本项目 E1=1.5 ; E2=1.0 。 其中: E1 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 E2 ,但 E1 应大于 E2 。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 4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 |
对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的其他说明: 1 、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一致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投票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且对于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留存其意见并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2 、主观性材料评分(如各类方案、服务性承诺等)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自成员独立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主观性材料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评审得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 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商务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总咨询服务工程师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1.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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