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南宁局-湛江铁路物流中心现就湛江铁路物流中心湛江北货场汽车衡源头治超系统维护保养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 、维保涵盖范围
(1)维保货场为湛江北货场。
(2)维保设备包括 终端工控机、称重仪表、称重显示屏、监控摄像头、 电源、监控交换机、监控摄像头至交换机的网线;源头治超系统、 车牌识别、电子围栏轮轴识别等软件(不含汽车衡内部的称重传感器)。
(3)更换维保范围内的故障设备或配件方式:乙方包干。
(4)定期巡检方案: 厂家安排专业人员每隔 1 个月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摄像头污损、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清洁和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家安排专业人员每年春运、五·一、暑运、十·一假期前,在中心要求时间内,进行一次维保范围内设备健康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2 、故障响应机制
(1) 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中心下午15:00之前通知的故障,厂家应在 8 小时内响应(到达故障现场),下午15:00之后通知的故障,厂家应在次日上午8:30前到达故障现场处理。
(2)厂家安排专业工程师与中心共同分析故障,指导中心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不涉及更换设备或线路的故障,应在当日内修复。上述方式不能排除故障时,厂家应在 24 小时内安排工程师携带备件(已经备在中心现场的备件除外)到达设备安装现场,在中心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修复时,厂家需向中心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中心共同协商处理方案,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
3 、违约责任
(1) 甲方通知乙方故障后,乙方经远程处理未能修复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的,每次扣罚500元违约金。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24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月维保费用金额10%的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修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已协商确定的除外 。
(2)中心发现厂家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厂家支付2000元违约金。
(3)设备硬件发生故障而未能及时修复故障时,乙方须配合甲方记录设备故障情况,保存相关照片等,配合甲方向湛江市交通局报告故障维修情况。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处置源头治超数据传输故障,或无合理理由设备故障超过15日未修复,超期后导致湛江市交通局开具行政罚单时,甲方有权扣除行政罚单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业务外包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其经营范围含衡器、计量器具、动态称重系统的销售、安装、维修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乙方3年内无信用及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其经营行为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南宁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源头治超管理系统。
4 、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投标或联合投标。
1 、业务外包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其经营范围含衡器、计量器具、动态称重系统的销售、安装、维修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乙方3年内无信用及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其经营行为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南宁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源头治超管理系统。
4 、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投标或联合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9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0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6日12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须知:
询价线上项目,供应商需使用国铁采购平台报价(流程:参与的项目>选择项目>报名>我要报价),CA加密。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报价文件于2024年5月6日12:00前密封快递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50号湛江铁路物流中心,李浩波13828289413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 2024年05月06日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50号湛江铁路物流中心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宁局-湛江铁路物流中心
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50号湛江铁路物流中心
邮政编码:
电 话: 0759-3531098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湛物采购4
电 话: 18312720906
传 真:
邮 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开户:
银行行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南宁局-湛江铁路物流中心
日期: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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