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航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航货站)根据工作需要,现对磅秤秤头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成都中航货站磅秤秤头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中航货站内。
三、采购需求
(一)为中航货站在用17台电子汽车衡器加装称头及更换相关配套支持零部件以满足信息传输要求,称头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可手动去皮、清零、恢复默认设置、重量累加等功能。具体技术参数为:
1.通讯接口支持:可支持串口通讯RS-232或RS-485、以太网网口通讯。其中以太网网口通讯应作为必须支持的通讯方式,一般应为基于TCP或UDP的Socket通讯方式。
2.数据传输的频率:输出延迟一般应小于0.1S。
3.其他支持功能:去皮、置零、重量累加等(这些功能应提供SDK扩展工具包,可提供通过三方程序控制的接口,方便第三方软件直接控制)。
(二)在用地秤的具体信息见下表: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精度等级 | 国别制造厂 | |
1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2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3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成都蜀衡 | |
4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成都蜀衡 | |
5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6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7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8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9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10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蜀衡称重设备公司 | |
11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12 | 全电子地中衡 | scs-10t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13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14 | 电子汽车衡 | scs-100 | Ⅲ级 | 成都大地致远 | |
15 | 电子汽车衡 | scs-100 | Ⅲ级 | 成都大地致远 | |
16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
17 | 电子汽车衡 | scs-30 | Ⅲ级 | 重庆自成衡器公司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具备计量器具、电子汽车衡的生产、销售、计量服务或物流互联网软件开发能力的资质);
(二)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21-202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非国货航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供应商;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货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五、报名材料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登记信息页面的证明。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独立签订合同及承担民事责任,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供应商需在国货航官网采购平台采购模板下载列表中自行下载)。
(五)提供202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则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最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
(六)所有报名材料,每一页须加盖公章。
六、报名方式
供应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报名材料原件邮寄地址:成都中航货站218办公室 李先生 收)。申请材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08:30至 2023 年4月 29日16:30
八、报名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06836 13198569832
报名邮箱:lijian@airchinacargo.com
九、其他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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