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靖远县司法局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联系人 | 刘筱敏 | 联系电话 | 13830033176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招标类别 | 最高限价 |
---|---|---|---|---|
1 | 靖远县司法局高湾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002 | SFJ-2025(001)-2G | 施工 | 199966.37(元) |
靖远县司法局高湾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02
招标公告
靖远县司法局高湾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靖远县司法局会议研究同意实施。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的有关规定实施自主招标,拟对本项目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白银市)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编号:SFJ-2025(001)-2G
(二)项目名称:靖远县司法局高湾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02
(三)招标控制价:199966.37元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五)评标办法:最低价法中标
(六)工程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内外墙面粉刷,更换铝合金窗,电暖改造、屋面防水维修、室外地面硬化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靖远县高湾镇司法所院内
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量保修期:双方合同中约定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等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3、投标企业依法提供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报名及资料提交:
公告起止时间:2025年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