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大渡口区治理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
大渡口区治理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大渡口区治理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采购项目 | 0.998 | 区财政资金 |
二、采购方式
线下询价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截止此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或供应商总公司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需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定);
四、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表
序号 | 名称 | 速率 | 单位 | 数量 | 限价 | 备注 |
1 | 电子政务外网 | 100M | 条 | 1 | 0.998万元 |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1、服务需求:电子政务外网专线1条,固定IP地址,专线速率不低于100Mbps(上下行对等)。
2、专线技术服务要求:
(1)数量要求:1条。
(2)提供链路带宽必须是对称光纤链路,数据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bps,且要求上下行对等。
(3)所提供的专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
(4)端到端时延要求<45ms、丢包率要求<1%。
(5)网络可用性达到 99.9%,每月不可用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
五、服务期
服务时间1年。
六、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
1.只有当下列条件满足时,才视同验收合格:
(1)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及承诺一致,在线路服务交付时,线路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在验收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采购方完全满意的解决。
(3)技术文档(如有)已经按技术资料要求移交完毕。
(4)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2.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时限和服务质量要求提供服务,未达到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跟供应商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工作,由采购人对每种服务逐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合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对应款项。
七、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专人专线7×24小时服务;
2、因供应商的原因,故障造成网络中断恢复时间不大于4小时;
3、有专业的运维部门与运维队伍提供告警管理和故障处理,并提供服务及故障处理程序(包括:流程、处理时间、负责人及电话、质量监管及处罚等),服务要求首问负责制,所有服务请求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咨询、受理、申告、监管、技术支持等),统一标准的服务规范。
4、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设备损坏,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业务正常使用。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必须提供解决时间表。如果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作出响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
5、在服务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遇升级,成交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方进行升级服务,并且保障产品的正常使用。
6、若采购方现有使用场所变更,供应商应当无偿按照采购方要求全力配合搬迁,包含但不仅限于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期限内,免费为采购方重新开通已采购业务等相关操作,以保障采购方所需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采购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30分钟内响应,且随时为用户提供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
(三)维修配件
供应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必须承诺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一)若采购方现有使用场所变更,供应商应当无偿按照采购方要求全力配合搬迁,包含但不仅限于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期限内,免费为采购方重新开通已采购业务等相关操作,以保障采购方所需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方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应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齐全的,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为无效供应商。
九、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线下递交纸质文档响应文件一份。
(二)采购方将以线下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三)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纸质版,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十、报名及询价
(一)联系方式
采购方: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368913218;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治理中心108室。
(二)线下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1月24日14:30。
(三)评审标准
本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有任一项应答低于询价要求,否则将为无效报价。
(四)成交原则
采购人从完全能够满足询价文件中质量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2家的,由采购人按照响应时间最早的原则在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1.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不齐全。
2.响应文件的内容未按商务或技术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3.供应商的总报价或任意一项分项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出现多个报价或响应方案。
5.不符合本询价通知书第三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内容。
6.响应文件含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A、报价函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1、愿意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相关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询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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