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标识标线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B2024-519)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标识标线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B2024-519)第二次(项目编号:ZBZBD0000950ZX002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标志标线采购,工期: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比选人方正常使用,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为3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选人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护、数据传输、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志标线采购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一批 | 常州 | 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比选人方正常使用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中选人原则: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由比选人确认为中选人。
1.4本次采购最高参选限价为[306800]元人民币,其中设备采购为214760元(含暂列金4760元,增值税税率13%),系统集成费为92040元(含暂列金2040元,增值税税率6%)。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参选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信息的截屏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参选人须能够开具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4参选人在中国电信MSS合同系统中的信用管理模块中无违规失信信息。
2.5参选人须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评选委员会通过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对参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6.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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