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景泰县红水镇红砂岘村经济合作社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联系人 | 梁金龙 | 联系电话 | 15393398199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招标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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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泰县红水镇红沙岘村绿化灌溉系统建设及人工湖维修提升工程001 | 001 | 施工 | 313608.00(元) |
景泰县红水镇红沙岘村绿化灌溉系统建设及人工湖维修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的有关规定实施自主招标,拟对景泰县红水镇红沙岘村绿化灌溉系统建设及人工湖维修提升工程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景泰县红水镇红砂岘村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编号:GC_012949_001
三、项目名称:景泰县红水镇红沙岘村绿化灌溉系统建设及人工湖维修提升工程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五、预算控制价:
1.001标段:313608.00 元。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001标段:具有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行许可证等;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本条第4-6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6、投标单位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企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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